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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说:文明和交通两手抓!
近日,汕头从文明行为、交通行为等方面入手,开展新一轮的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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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将重点治理这14种不文明行为
8月13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点治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条例明确了十四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包括:
◆违法建设;
◆擅自占道经营;
◆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垃圾,乱倒污水;
◆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广告;
◆驾驶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向车外抛洒物品;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和乘坐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行人通过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高空抛物;
◆出租车驾驶员议价、拒载、甩客、无故绕道行驶;
◆在公共区域内圈占绿地、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车辆停放和通行;
◆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
◆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时,使用电器、乐器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
公共场所可拒绝为不文明行为人提供服务
针对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医疗、物业等服务单位,经常会直面不文明行为,但缺少管理手段和力度的问题,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经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为不文明行为人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
医疗、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单位应当劝阻、制止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共享单车乱停放可罚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地的,按照乱停放占用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占用道路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其车辆投放,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使用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不得违规停放,妨碍正常通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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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
自6月以来,汕头交警共组织重点片区夜查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8场次,设立卡点255个,清查各网格内停车场42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5万宗。
据介绍,针对夜间存在交通乱象问题,汕头交警把夜查行动的主战场由重要点段延伸至重点片区,查处范围由酒醉驾扩展到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采取多部门联合作战方式,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路面,严守片区各出入口。
在组织夜查行动中,汕头围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在进入片区周边全部主次支干道设立固定执勤点,并配置流动及固定抓拍设备,采用密集检查作战方式,对经过的涉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进行逐车排查。
与此同时,联合片区派出所警力、街道居委力量深入到片区各停车场所进行静态清查,使用警务通等技术设备对停车场内摩托车进行甄别查证,对涉嫌无牌证或过期报废的摩托车进行拍照取证并拖移。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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