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嘉莲大厦业主沈诵庆与业委会之间的诉讼仍在继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沈诵庆在和业委会的物业费纠纷诉讼中,发现业委会的资金管理怪象:业委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了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本该存入建设局专户管理的150多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存入专户,而是在私人账户中。
沈诵庆向厦门市建设局反映情况后,该局作出处理意见书,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退回上述补贴款,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入专户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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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诵庆举报后,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嘉莲大厦业委会将电梯改造政府补贴款退回。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之后上述补贴款被退回,但专项维修资金并未转入专户。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顾喜广称,经过业委会召集召开的业主大会决定,不同意将这笔款项存入专户。
沈诵庆认为,业委会负责人将专项资金转到个人名下,侵占了业主共有财产,故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8月6日上午,该案在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开庭。
沈诵庆诉称,业委会存在公款私存、公共收益不公开、不配合政府部门审计、涉嫌挪用资金等情节。他还在该案的审理中发现,业委会此前申请电梯改造补贴款时,疑涉嫌伪造合同骗取补贴。
8月11日,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回应称,骗取政府补助的情况并不存在,电梯改造由多份合同组成,提供给法院的仅是其中一份;“公款私存”是前业委会遗留的历史问题,现在公共收益存在两个私人账户,但所有的花费都是严格规范的;关于审计,业委会不怕查账、也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查账,但不是一投诉就要审计,不符合规定的不会配合。至于是否挪用,公安经侦部门已经有过调查。
沈诵庆坚持认为,顾喜广等业委会负责人涉多项违规,将继续向各渠道投诉举报。
用于申领补贴款的合同是否存在伪造?
此前进行电梯更新改造时的资金使用情况,是诉讼的争议点之一。
沈诵庆称,业委会提交给海沧法院的证据显示,电梯改造合同只提交了合同的封页和末页,没有提交电梯改造金额、改造项目、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
他说,庭审中,顾喜广曾拿出一份载明金额193000元、签订日期2016年5月12日的改造合同。沈诵庆要求顾喜广把这份合同复印提交给法庭时,顾喜广拒绝。
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解释说,该案对这个证据只是程序性审查,只要证明这个合同存在即可,所以拒绝提交给沈,如果需要完整合同,请沈另案起诉。
沈诵庆说,本案法院调取业委会的银行流水载明的电梯改造支出是1027700元,业委会向市场监督局申请电梯改造财政补助的申请表上载明的改造金额是935000元,三处地方的改造金额不一致,他怀疑合同系虚构。
对此,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称,大厦AB两栋总共7部电梯,其中改造了6台。在这6台中,有5台高层电梯,1台底层电梯。193000元是最早一台改造电梯签订的合同,后面再签了其他5台,所以有不同的合同。
顾喜广说,对于申领补贴款时给政府部门提交的电梯改造合同,因为一台是商业电梯,不符合补助要求,所以当时提交了其中5份的合同。这就出现了所谓合同数字不统一的情况,并不存在骗取。
沈诵庆认为,顾喜广拒绝公开完整的全部合同内容,原因可能在于合同有虚增电梯改造价格的情况。他称,2016年莫兰蒂台风过后,厦门思明区永年天墅小区14部电梯的更新改造总共才花了7万多元,而嘉莲大厦6部电梯就花了100多万,应该让业主了解更多信息。
申请补贴时,业委会对专项维修资金是否知情?
澎湃新闻曾报道,沈诵庆此前在业委会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中发现有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规定,申请该项补贴的前提条件为:小区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而该大厦并不符合补助资格。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住房的“养老金”或“医保金”,是业主购买商品房时按比例交存的一笔专项资金,也是确保商品房正常使用和维修的专项资金。
接到沈诵庆举报后,厦门市建设局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处理: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退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款”,要求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入专户并公示。
顾喜广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业委会账户上确实有一笔一百多万的款项,但他当时并不清楚款项的性质,所以按程序申请了政府补贴,后来才知道这笔款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已经将款项退回。
沈诵庆对顾喜广的说法提出质疑:现有书面证据显示,顾喜广早在2015年就明知业委会存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沈诵庆提供了一份嘉莲大厦业委会变更备案表,该表登记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填表人为顾喜广。备案表内页显示,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第二个议题是:动用嘉莲大厦“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授权业委会使用。
“白纸黑字,怎么能说不知情?”沈诵庆质疑。
8月11日,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备案表确实是他填的,但当时他对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并不知情。对于填表内容,他解释称,当时召开业主大会要花这笔钱,就以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假定该款项为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使用该款项对电梯等设施进行改造。申请政策补贴时,还向厦门市公维金管理部门查询并开具了未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没有什么所谓最高标准,只有法律法规的标准。”沈诵庆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资金的使用方案应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并且规定,使用方案应必须包括费用预算和列支范围,使用后必须保存专用票据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沈诵庆还认为,业委会名下账户的150多万中还包括十余万元的取现,这些资金去向问题需要解释清楚。
公款私存,是否合规?
沈诵庆对于业委会的另外一项指控就是“公款私存”。沈诵庆说,2012年5月至今,顾喜广介入嘉莲大厦业委会管理至今八年多,公共收益全部未存入业委会公账中。
他说,这些费用包括停车费、物业费、日常公维金、电梯广告费、电信信号塔、中国铁塔租金收入等,预计收入近千万。诉讼中获取的证据显示,至少有两个私人账户在周转嘉莲大厦资金。
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所谓“公款私存”的情况确实存在,公共收益现在存在两个私人账户,一个是物业公司的收费员,一个是业委会委员,这个安排是与此前业委会交接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关。
顾喜广说,他并不认为公款存入私人账户的行为违规,“没有那么哪一条法规说,你只要存到个人的账户上就是错的。这是我们在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账目在没有乱用,是严格规范的。”
“个人账户名下的资金对外界而言即是该个人的财产,随时可以支取。” 沈诵庆认为,公款存在个人名下还可能存在因当事人负债被法院冻结的风险。他说,这个质疑也有据可循,经裁判文书网查询,负责存款的厦门嘉莲大厦业委会委员就曾经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公开的案件案号是(2017)闽0203民初17606号。
此外,他认为,公款私存客观上阻止了业主查询公共收益收支的真实银行明细的渠道,因为业主无法查询其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明细。
2019年11月11日,厦门市建设局曾向嘉莲大厦业委会发出《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配合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工作的函》。沈诵庆说,之后业委会一直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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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2019年11月曾发函要求嘉莲大厦业委会配合审计。

“我们账目上绝对没有问题,不怕查账,但不是你想查就查。”顾喜广说,建设局的审计要求是沈诵庆多次投诉后发出的,所以他拒绝了,同时也向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做了说明,“有明显的问题,有线索才审计,不能单纯的一个人凭空猜测”。
顾喜广说,如果有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提出要来审计,符合规定,业委会一定会配合。至于是否挪用,公安经侦部门已经有过调查结论。
沈诵庆则表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公开,而且去年11月建设局已经要求业委会配合审计,但半年多过去了,业委会仍不配合,他始终认为,业委会理应配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