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能平)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交口县交警大队按照市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8月7日晚,秩序股全警出动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执勤民警在县城云梦街进行酒驾醉驾查处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但该驾驶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经查:驾驶人刘某某,男,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

经公安网查询,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且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某的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罚款155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示摩托车骑乘人员,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章守法,安全行车,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身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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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