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外界关注的“老人喝保健品致死”有了新进展。
2017年,王阿姨经马某推荐结识了郭某,此后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谁能料到,王阿姨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其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但销售人员竟称是“排毒”现象,仍推荐老人大量服用,最终导致老人死亡。
该案的刑事判决结果去年已出,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日前,该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诡异的是,案件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死亡家属一方自不必说,他们认为如果不是这个口服液,王阿姨不至于突然死亡,他们已经将郭某、马某起诉至北京市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已经在服刑的郭某,倒没有提出太多意见,但马某却感到十分冤枉,她一直声称:“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
此事最终如何结案,当然要凭借相关证据来断案,舆论不必“提前断案”。但此事之所以在舆论场上激起浪花,让不少人颇为关心,还是因为其背后涉及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老人健康与保健品安全性之间的矛盾,或者说,如何甄别外人推荐的保健品。
当我们复盘此案的来龙去脉,会发现一个重要细节:死亡的老人在服药之前,已经有了一些病史:曾脑梗六次,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换言之,即便这个保健品在其他人身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也有可能对存在上述既往病史的老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古人有言“是药三分毒”,如今不少保健品销售者有意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却不是很在意保健品在不同人身上的适用性,这为不少悲剧事件埋下了隐患。
从法院判决来看,郭某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郭某到底有多大的民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界定。外界舆论在关心此事最终判决结果的同时,也更加意识到,与身体健康有关的事情需格外谨慎,不管自己在“推荐保健品”的事情上有没获益,或者有没连带责任,都要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对法律、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敬畏态度。
试想,如果此事中的郭某和马某,能对这个保健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考虑到位,也能跟老人及其家属做好事前沟通,真正了解服用者的身体情况,或许就不会这起悲剧了。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犯罪性质虽然远不如故意杀人严重,但这也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对事件双方而言,都是极大的悲剧。
与此同时,老人家属虽然是受害者,但他们没能提前预知保健品的风险,而是让有着既往病史的老人直接服下大量保健品,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如果家人能多点健康意识,增强看护老人的能力,或许这场双方“皆输”的事件不会发生。此事留给我们的反思,应该是深刻的,单纯批评一方而不做全面反思,下一场悲剧难保不会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西蒙
编辑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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