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户方面

小编发现大家还是有许多疑惑

尤其是落户申请流程和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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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二、申请人信息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注意事项: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线测评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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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传材料及网上预审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 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 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即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

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窗口受理日期。审核过程中反馈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自接到反馈提示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逾期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

注意事项:上传预审材料请确保图片清晰,不得上传任何与预审工作无关的图片,判定为恶意上传无关图片的, 将取消本期申报资格。预审步骤中未上传的材料项,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受理期内不再接受材料补充。建议预 审材料准备完整准确后,再进行材料上传。预审意见做出以后,受理期内无法对个人信息及上传预审材料进行修改。

五、预约及现场受理

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凡预审过程中未提供的预审材料,窗口现场一律不再收取。

六、成绩公布及名单公示里面

6月、12月,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

注意事项:仅在成绩公布期内可查询分数、接受分数复核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分数查阅及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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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受理条件: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父落户的还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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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子女投靠父母

贴心的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指南

有需要的宝宝快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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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天津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天津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咨询电话: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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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天津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天津市居住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需提交: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天津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