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金健 喻英华

在杭州德胜快速路上,一辆面包车的后轮起火。交警、消防灭火后,发现里面竟装了32个满罐液氧瓶。

近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涉事驾驶员潘某某被刑拘。他的朋友黄某某因委托潘某某运送危险货物,也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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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7时40分,德胜快速路东新路上口附近,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后轮突然开始冒烟,驾驶员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这一情况后,马上靠边停车,报警求助后,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进行自救。交警、消防部门迅速到达现场,继续对冒烟处进行喷射,确保没有明火。

打开这辆七座面包车的后门,里面竟然装着32只满罐的液氧气瓶。如果当时火势蔓延,给在场的所有人员、早高峰滚滚的车流带来的伤害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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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到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交警部门立即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理,并联系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进行联动,机动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出动,对相关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交通执法人员询问得知,这批氧气瓶计划送往杭州两家医院。

当事驾驶员潘某某说,今年4月,他对车牌号为浙A393**的涉事车辆进行了改装,拆除了车辆后座,在车厢内安装了铁架子从事货物运输,偶尔运输一些危险货物。到事发时,已经运输氧气瓶十余次,每次少则16只,多则30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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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通执法队员检查,当事驾驶员潘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也没有相关资质。

被问及从何处取得氧气瓶,潘某某表示,是他的一个朋友黄某某托他帮忙运送,按次结算,每运送1个氧气瓶能获得7块钱的酬劳。据潘某某交代,他口中提到的黄某某,是“专门做氧气瓶生意的”。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黄某某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也对其进行了询问取证。原来,黄某某是余杭区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在明知道潘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多次委托潘某某运输危险货物。

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两名驾驶员潘某某、黄某某被刑拘,交通执法部门也将黄某某及其所属公司的情况移交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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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交通执法人员来到杭州市看守所,对潘某某进行再次问询。

潘某某说,家庭条件并不差,家里还有房子在出租,儿孙满堂。本可安心享受天伦之乐的他却闲不住,钓鱼的时候和黄某某结识,才有了后来运输氧气瓶的事情。

“如果知道氧气瓶属于危险品,我快60岁的人,绝对不会去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