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昌公安

8月14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通过“东昌公安”微信公号发布了关于利民东路3名未成年人持械冲突案件的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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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8月9日8时30分,在东昌府区利民东路一餐馆门口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接警后,柳园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1名伤者送往市医院救治,现场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控制。

经初步调查,孙某某(男,17岁)、庞某某(男,16岁)、朱某某(男,17岁)三人于当日早5时许在利民路一小餐馆内饮酒至早8时,孙某某同庞某某、朱某某引发口角后均持械发生冲突。冲突中孙某某、庞某某受伤,现场处置送医后孙某某、庞某某均无生命危险。

柳园派出所出警后,及时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及固定了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并以故意伤害案受理了该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还在通报中写道,“孩子,你身上不疼吗?十六七岁本是风华正茂、花季年华,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发育阶段,加强自控和是非辨别能力尤为重要。希望广大青少年珍惜青春的大好年华,多一些文明包容、谦逊礼让,少一些冲动好斗、暴躁莽撞,切莫意气用事,最后伤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