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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沧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针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客运、货运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设置

1、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南绕城道路(不含)、西三环(不含)、北绕城道路(不含)、经八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通行。

2、货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黄河路、御河路、解放路、新华路、北京路、上海路、迎宾大道、开元大道、永安大道、浮阳大道、建设大街、交通大街,7:00—21:00禁止通行。

二、禁止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三、禁止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悬挂有“出租”等字样的顶灯或者其他标识。

四、禁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停放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五、从8月20日起,相关职能部门将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营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4日

来源丨沧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