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现在,在一些消费领域流行一种“不关注就不能XX”的潜规则。遇到在公共场所用Wi-Fi、饭店点餐、购物付款等情形,消费者往往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进行操作,享受相应产品和服务。对此,商家美其名曰方便消费者,但这种“形式自愿、实质强制”的交易行为让不少民众难以接受。

首先,关注公众号意味着允许对方获取自己的个人信息,难免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其次,随着关注的商家越来越多,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不仅影响用户对于有用信息的阅读,还会遭遇各种推送广告的狂轰滥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进行点餐和付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广大商家应认识到,关注公众号的消费潜规则不仅有悖情理法理,而且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比如有的顾客进门点关注、出门就取消,或者直接用脚投票,选择其他商家,让“订阅号”起不到实际作用,甚至适得其反。

在互联网消费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商家引入二维码进行交易和结算无可厚非,但不能强制捆绑关注公众号的“附加条款”。在日常消费中,利用公众号进行点餐、付款等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方式,但不能是唯一选择。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和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规范,引导商家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