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加工方请求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是合乎情理也合乎法律的事情。

可这次,

加工方却因担心对方赖账,

明明是真实存在的加工合同关系却提交伪造的欠条到法院起诉

扰乱了司法秩序,

损害了司法权威,

最终也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罚款惩处

案情回顾

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加工合同纠纷。郑某提交一张手写欠条将盛某及其兄弟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立即给付服装加工费六万余元。而盛某收到诉状副本后颇为吃惊,立即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从未写下过欠条,郑某提供的欠条是假的!果不其然,经过询问,郑某承认,欠条是自己担心盛某以没有欠据为由不承认其所欠的加工费而伪造的。

经审理,盛某确欠郑某服装加工费近五万元,但其从未出具欠条给郑某。在法官的教育下,郑某如实供述事实并认错悔改。为维护司法权威,庐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郑某在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惩戒,考虑其确有真实债务的情节,遂决定对其罚款六百元。法院同时对盛某所欠郑某的服装加工费亦如实进行了判处。

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诉讼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切莫心存侥幸伪造证据,一经查实,必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