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涉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巡警大队联合开展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车身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严禁擅自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宣传促销活动、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违法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巡警大队将联合依法予以处罚。

三、沿街单位、商场、商户、学校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严禁车辆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对在责任区内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应当及时进行规范。

四、对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巡警大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拖离现场),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五、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现非机动车被暂扣,需带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到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办公室(涉县清泉路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罚,并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六、在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好我县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

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涉县大队

2020年8月10日

编辑:李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