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蓉、通讯员 骆新容 明聪

近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百日攻坚”行动中,嘉鱼一企业被抓现行,被处罚款48万元。

当日,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企业存在利用软管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水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污水COD超过排放标准,违法证据确凿。该分局立即制止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对该企业“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行为立案查处,罚款48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违法当事人被嘉鱼县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自7月全市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罚款和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惩处违法当事人,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整治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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