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还我高档小区”这是慈溪江南大院业主的呼声,这座位于担山北路与海通路交叉口楼盘,目前正在上演“交付率换整改”的闹剧,这背后是业主们维权被阻、被打,这出上演的“无间道”间碟大片,正在浙江慈溪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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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图

三大开发商齐推高档小区:江南大院

很多业主对当初在广告上以及楼盘销售处看到的“高大上”宣传仍然历历在目,“人车分流、高级游泳池、花园式小区...”而建后发现与事实完全不符,同时还存在部分楼盘外墙质量问题、地下室漏水、洋房楼梯变土梯、绿化死植、无挡水条等一系列“小问题”但就是拖着不纠正、不改整,为什么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是谁开发了这处“高大上”的楼盘。

据了解,慈溪江南大院项目是由中梁地产为主,德信地产和中南置业三方合作的一个定位高端,面向新贵人群和当代名仕阶层的一个高端人居地产项目。在慈溪注册的地产公司名为:慈溪合翔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公司为:慈溪东亿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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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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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植

华丽的宣传背后处处是套路

我们来看一下慈溪江南大院的宣传情况:

前期宣传时:不乏三进华堂,四重礼序,人车分流,小区游泳池等高端定位宣传,18年底前首批业主大多受其宣传影响,以当时高于慈溪均价之价格购买此处房产。也就是说当初购买慈溪大院的业主都是冲着“高档”来的,后由于宣传过“火”导致德信地产退出此合作项目,引发价格上的波动,曾经也有业主因为价格落差太大问题提出质疑和维权。从中不难发现,一处高档小区的宣传完全凭借销售公司的“嘴”,当然也有“纸”,但这嘴和纸因为没有写进合同所以百口莫辩?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涉嫌虚假宣传,但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有权力要求兑现“承诺”,这种由于巨大落差造成的心理落差,对于业主们来说是“人财两空”,很多业主花上百万的钱来买房是“终身大事”,不是来找麻烦,也不希望有麻烦,但业主们在面对“高档变低档”的现实面前很多业主都妥协了,你做不到规划中的“人车分流”,变为物业管理式人车分流也认了,小区泳池变嬉水池也不想生气了。但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上文提到的“小问题”,这些实际上影响居住的问题不解决,有可能变成“大问题”,质量没小事,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验收保障业主权益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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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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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死植

曾找1818黄金眼维权,因疫情推迟交房上演“交房杀”

2019年初由于与实际宣传落差较大也招致一批业主找1818黄金眼维权,当时1818黄金眼对此有专门报导。

该项目本应于2020年6月向业主交房,因为疫情问题于2020年6月30号向住建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20年7月27日—7-31日开始向业主交房。后业主们纷纷发现小区环境和房屋质量诸多问题。房屋开裂漏水及水泥敲击大面积脱落等问题令业主担心房屋公共质量安全问题,部分业主于2020年7月31日至交房现场要求地产商出示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后开发商不能出示,只用手机让大家看一眼照片(根本无法辩别真伪),业主要求公示或提供复印件,后达不成一致地产商报警处理。律师解读:(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以上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后又有业主要求慈溪住建局公开项目验收资料,但仅得到一份项目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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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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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问题

谈判上演“无间道”谍战片

据了解,现在小区集中问题是,洋房楼梯为毛坏水泥楼梯问题,小区绿化大量死植,小区水土部分无挡水条,各顶楼次顶楼漏水问题,地下车库漏水问题,房屋个别开裂问题,及电箱电梯井渗水问题。在交涉过程中,由于业主集体不交房,业主代表和地产商有过几轮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还上演了“无间道”式谍战大片,有业主代表发现项目监理东亿监理公司领导也戴口罩在业主代表中参与了此次质量维权,帮开发商说话,整个过程被业主代表录了相,这也进一步的证明,房屋确实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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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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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

开发商要求业主以交房率换整改,业主最大的诉求是什么

开发商在验收期限的压力下,提出你们先交房,交完房保证给你们改善楼梯和改善绿化,并且要求每幢楼在8-12号前达到85%的收房率,方可安排给此幢楼将楼梯加贴磁砖改善楼梯。这很明显是涉及到违法违规了,开发商在交房前应当经过房屋质量监管部门的验收并同意交房,在交房过程中是基于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业主有权力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虚假宣传提出整改要求。

现在业主们的诉求是,要求开发商要重视质量问题,迅速改进绿化楼梯漏水等涉及公共环境及安全的问题。不要以交易的形式,让大家漠视公共安全和环境问题,这是地产商必须整改的。另要求地产商公示国家规定的三书一证一表,特别是官方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同时也要求住建局明确答复此项目是否取得国家法律规定的验收认定书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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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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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漏水

编者按:住房无小事,这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的百年大计,更是体现一个城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新文明城市的标志,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高度重视住房质量问题,但慈溪江南大院的现状令人遗憾,本站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支付业主合法诉求。

文章来源:https://www.toutiao.com/i6860667421850599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