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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河口引水工程是根据《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地区及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皖政办秘〔2011〕151号)立项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保障工程用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龙河口引水工程占地范围为停止基本建设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

控制区涉及范围:

六安市舒城县万佛湖镇汪湾村、白畈村、羊山村、梅岭村、龙河村、大塘村、九井村、闸口村、沃孜村,干汊河镇九龙塘村、七门堰村、莲墩村、洪垱村、龙山村、绕山村、大院村,棠树乡寒塘村,柏林乡花城村、三桥村、杨店村、秦桥村、双墩村、蔡店村、袁塘村、柏林村、界河村;

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界河村、马堰村,山南镇李桥村、小井庄村、沈店村、荷冲村。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形式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