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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喝酒之后,还有人开车上路?不仅不听劝,竟然妄图制造在车内饮酒的假象逃避法律制裁?这位兄台,戏路有点宽呀!想逃避责任?不能够!近日,船营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年6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家中饮酒后驾车驶离小区,在小区出口处安保人员赵某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身上有很大酒味,劝其不要酒后驾车,王某不听劝执意开车离去。于是赵某电话举报了王某。21时20分,民警在辖区巡逻寻找王某车辆时,发现王某正在车内饮酒。民警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仪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王某佯装镇定地“解释”道:“我的车一直停在这里,我没有开车,我只是买了酒在车内喝而已,我没有开车!”王某喊冤了半天,但还是被民警带往了派出所,后经吉林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抽取血样进行鉴定,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是208.4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此时王某哑口无言。

经船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饮酒驾驶的事实有证人赵某证言证实,赵某作为小区安保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王某已经饮酒,劝阻其不要饮酒驾驶,并在其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选择报案,据此可以认定被告人王某饮酒驾驶。王某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前为逃避法律追究制造在车中饮酒的假象,其应对经检验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船营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温馨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三伏天儿,喝酒一时爽,酒驾一生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审核丨张泽龙

编辑丨周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