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 · 看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 · 看点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 · 看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陈阿姨在小区内居住生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 · 看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小区内电梯、外墙、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开共用部分收益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 · 看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永安检察

文稿:熊 平

编辑:蒋欣颖

责编:郑晓慧

审核:林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