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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原主任李繁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繁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繁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繁东简历
李繁东,男,1958年5月生,汉族,河北肃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0月至1990年12月,历任肃宁县城关镇医院工人、干事,肃宁县城关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肃宁县委统战部干事、科员,肃宁县官厅乡副乡长、窝北镇副镇长;

1990年12月至1993年5月,任河北省纪委副主任科员
1993年5月至1998年10月,任河北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其间: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河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4年6月至2012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河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河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8年8月,退休;

2020年4月被查。

来自: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