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三大喜“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他乡遇知音”,结婚对每一个来说都是人生一件大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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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福建泉州泉港的王先生却有点特别,他和妻子林女士于18年9月开始恋爱,在1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在婚后,王先生却一直借口“身体不适”“农村迷信”“不想生小孩”等理由来拒绝与妻子同房。

林女士认为,王先生之所以结婚后不与自己同房,是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己。

在数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19年4月林女士只好到泉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最后,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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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王先生到底是因为身体问题还是其它原因不能同房不得而知,但不管是因为不能同房或者不愿意同房,都不应该和林女士结婚,既然结婚了应该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

有人会说没有发生过关系,对林女士伤害不大。但毕竟两人已经领了证了,林女士以后再嫁就属于二婚,心理上影响肯定不小。

还有网友问:

结婚后对方拒绝性生活违法吗?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你是否同意?如果你要求性生活,对方始终拒绝,那就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因为夫妻之间应互尽夫妻义务,虽然性生活义务在《婚姻法》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个隐藏义务是不明而喻的。

另外,从我国刑法中不支持婚内QJ也可以反推出这个义务。

由于是义务,不存在“违反性意志”的问题——你都同意结婚了,当然说明你愿意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结婚登记是一个明确的明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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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婚内强奸有例外情形,即婚姻处于非正常存续期间(主要是双方已启动离婚诉讼,此时虽然在法律关系上是夫妻,但对方已通过起诉离婚表明了自己不愿意和对方生活的意愿,其中自然也包括性生活)。

解决方案:每个家庭拒绝性生活的一方都有一些自己的特殊的原因,有的是感情问题,有的是性冷淡,有的是恐惧害怕,要针对不同的问题对症下药的去解决。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去改善,有些可以通过去医院治疗,有些只能离婚了。

同时林女士的不幸婚姻,在医学发达的当今社会,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要在结婚前做好婚前检查。

婚前检查非也是对男女双方、对双方家庭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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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前检查,可以了解到男女双方生殖系统及其他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个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性对于健康的成年人来说,是和吃饭一样,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没有性的婚姻,要想幸福长久也是比较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