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5日、11日、12日,济阳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诈骗、保险诈骗、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一案。该案由济阳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启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卢曦、陪审员陈方明组成合议庭,济阳区检察院张永健等四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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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阳区法院办理的第七起涉恶案件,涉及5名被告人,其中3名被告人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因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无法提审,济阳区法院提前与看守所联系,采用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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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诉称:

被告人张某某经营某汽修厂,与被告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石某某系该汽修厂员工;杨某某原系济阳交警大队民警。2014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与李某某、石某某等人依托某汽修厂,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复印件等方式,骗取保险资金,并实施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损害了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杨某某利用其担任交通警察的职务便利,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骗取保险资金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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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

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各项权利和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出示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