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县下寺湾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经法官调解撤回起诉,促使双方重归于好。

今年7月初,一位年轻女士拉扯着三个孩子走进了下寺湾法庭立案庭,对法庭干警哭诉自己要离婚,情绪激动。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询问该女子名叫王某,2009年与祁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三个孩子。近几年,因生活压力大,致使祁某脾气暴躁,并养成了抽烟喝酒的坏毛病。夫妻间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伴有肢体冲突。王某认为自己已身心俱疲,不能忍受祁某的种种行为,所以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庭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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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剖析案情,认为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基础尚好,并无不可调解的矛盾,且考虑到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如果直接开庭判决,会激化双方矛盾,故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办案法官安排合适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先单独与王某沟通,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劝说王某冷静考虑,并打出“骨肉”牌引导王某多想想祁某的优点及三个孩子的身心健康。

待王某冷静下来之后,随即再单独与祁某进行询问沟通,祁某也承认自己有以上的坏毛病,想请法官帮忙劝劝妻子,法官看到祁某态度十分诚恳,也一再保证自己已吸取教训不再犯错,一定好好的经营这个家。

看到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和下来,办案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带到该庭的调解室内,再次给双方分析离婚的危害,督促双方履行家庭义务,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看到双方都敞开心扉,办案法官与双方唠起了家常,分享自己的经验,告诉他们如何增进夫妻感情,一段促膝长谈让双方彻底解开了心结。

最后,祁某向王某当面道歉并写下保证书,王某当庭撤回起诉原谅了祁某。双方言归于好后,祁某抱着孩子拉着王某的手走出了法庭。此案件中办案法官认真贯彻坚持离婚案件调解的基本原则,即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