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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酝酿了整整4年、经过9轮修改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条例》不仅增加了“好人法”规定,立法保障救人免责,还纳入患流感应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日常生活好做法、好习惯,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软着陆”。

背景:拿起法治利器,“是全市从上到下共同的期盼”

“制定《条例》,体现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一位参与立法的专家介绍说。

早在2013年,中央文明办就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随后,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这位专家透露,当初立法调研时,一些基层工作者普遍表示,抓好文明行为的养成,单靠道德鼓励、教育倡导难以解决。

虽然此前我市制定了一些与文明行为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旅游条例》等,对文明行为有一定的指引和规范作用,但并没有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等作出全面规定。

“不论是普通市民还是执法者,都认为有必要对文明道德进行法律上的肯定,拿起法治的利器,将‘软引导’向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这也是这部《条例》诞生的根本原因。”该专家说。

2017年12月29日,市文明办正式向市人大法制委进行汇报,详析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基础和制度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立法重点和基本打算等事项。

幕后: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考虑社会变革

8月10日,省人大网站正式发布了《条例》全文,共6章50条,涉及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激励与保障等板块。

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登峰说,《条例》的制定借鉴了不少城市的先进做法。

起草前,有关专家对《条例》的定位有些争议,“这究竟是为谁立法?是给老百姓设定文明行为规范,还是规定有关部门提升城市文明行为的职责?”杨登峰说,其他城市有的偏于前者,有的偏于后者,南京则综合多个城市的经验,强调两者兼而有之,“既方便市民对照自己的行为是否文明,也便于政府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防止推脱扯皮。”

《条例》第25条规定“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对常见的、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杨登峰说,这一条借鉴了某个兄弟城市的做法,也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他透露,在审议稿中,该条款下还详细列明了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不过,专家们考虑到不文明行为随着社会治理的开展存在“动态性”,社会也在不断变化,所以去掉了那些具体行为,改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以动态清单形式明确治理重点。

看点:回应时代要求、体现南京特色,《条例》亮点多

《条例》积极回应了现实问题。

当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反映出的社会文明问题都在条款中得以体现。如第15条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泼污水,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咳嗽、打喷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当佩戴口罩等。”第23条明确,“倡导低碳生活、文明用餐及绿色出行、无偿献血等行为;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科学普及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等。”

《条例》的制定还体现了南京特色,如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南京市民开明开放、诚朴诚信、博爱博雅、创业创新的精神,以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风民风。”

针对我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多的特点,第17条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不亵渎英烈,不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不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

意义:从“管理”到“治理”,体现城市治理现代化

2008年以来,南京先后3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8年,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绩在全国28个同类城市中综合成绩排名第8、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6,受到了中央文明办的通报表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年度测评工作在全国文明城市中的28个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测评中获得满分;2018年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位列全省第4,道德发展状况测评位列全省第1……

经过多年持续创建,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得到很大提升,文明创建在南京早已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而是常态化的存在。

要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就要通过立法工作,系统总结和提升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并对一些顽症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社科院院长曹劲松认为,《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南京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新阶段。

“以前我们说文明城市创建,主要靠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条例》的出台则体现了南京城市文明创建从‘管理’转向‘治理’的转变,这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体现。”曹劲松说。

从“管理”到“治理”,最大的变化就是主体的改变。之前,文明创建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如今还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大家都是城市治理和文明创建的付出者,同时又是受益者,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更容易激发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自发的努力。

此外,《条例》还体现出了德法融合。之前对于真善美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多是通过社会舆论进行促进,《条例》则将道德的要求融入到法律规定中,在社会舆论褒贬的同时,还有法律层面的惩戒和激励,既有基本规范,也有倡导规范,将正面的激励宣传倡导和重点整治硬性约束相结合。曹劲松认为,这也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明发展之路。

声音:《条例》让促进文明行为更有“底气”

尧化门好邻里惠民菜市场总经理蔡长欢告诉记者,读完了《条例》全文,他对其中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条款印象深刻。

“这些针对的都是市场中比较普遍的情况。平时我们也会在商户入驻前进行培训,告知他们不得出现强制交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有了这个《条例》,未来在市场管理时,我们会更加‘理直气壮’。”蔡长欢说,在促进菜贩的文明行为方面,管理方也做了很多努力,如禁止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恶意竞争等,并及时对菜场内发生的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行为进行表彰。未来,菜场会把《条例》相关内容印发给菜贩,进一步学习和落实,促进各方的文明行为。

“中国好人”杨小飞曾连续坚持献血20多年,在看到《条例》第34条“对实施见义勇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文明行为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的规定后,他表示,这个规定既是对既往献血者的肯定,也有助于鼓励更多市民无偿献血、捐献干细胞等行为。“受疫情影响,很多地方的血库还是很紧张的,我也呼吁更多人加入我们,为城市贡献自己的热量。”杨小飞说。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 张源源

戴着头盔骑着电动车的市民,在路口有序停车等待绿灯放行。

南报融媒体记者 董家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