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文件指出独立储能准入条件为不小于20MW/40MWh,其中独立储能市场主体申报价格750元-950元/MWh。

对于独立储能市场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在下一次深调充电调用前,视电网运行情况安排放电。独立储能市场主体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独立储能企业自行承担,损耗电量电价按照政府确定燃煤标杆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

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参与电力调峰交易月度总费用等于月内所有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市场主体的补偿收益之和,由新能源企业、火电企业、批发侧用户市场主体分摊。新能源企业按上网电量比例承担发电侧分摊责任,批发侧市场主体按用电量比例承担用户侧市场化电量分摊责任。

关于征求《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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