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工高勇酒驾问题。2019年12月,高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66.8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其记过处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吉永杰酒驾问题。2016年8月,吉永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59.3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榆林子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安丛林酒驾问题。2016年8月,安丛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44.8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周家镇政府职工杨正东酒驾问题。2019年12月,杨正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62.2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县卫生健康局职工张小平醉驾问题。2017年12月,张小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03mg/100ml。2018年1月,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2月,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小平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张小平不起诉。2018年4月,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小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师张佳龙参与赌博问题。2013年8月,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师张佳龙在宫河镇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张佳龙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