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重庆南岸一小区的曾大爷,在自家露台和厨房窗户附近,自费安装了带有夜视和声音唤醒功能的8个监控探头,用来监督楼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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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爷所在的小区,2015年建设,一期共60个单元,是多层,曾大爷住在21幢3层,自我入住以来,高空抛物现象就屡有发生,凌晨还有人抛下不明红色液体,撒的我家的空调护板上到处都是,甚至有人前段时间还从楼上扔下重物,直接把空调护板给砸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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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高空抛物了,平均每10天就发生一次,我和物业反应楼上高空抛物的情况,小区物管称,目前暂未找到泼红色液体的住户,物业表示就算找到能做的也只是上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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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爷已在自家露台和厨房窗户附近,自费安装了带有夜视和声音唤醒功能的8个监控探头,用来监督楼上业主。

物业经理:会张贴不要高空抛物警示语,秩序员会巡逻,加强寻找垃圾源头,请广大业主监督,发现及时投诉。

网友:一颗小小的电池仅从15米坠落,就能造成致密石膏板的损伤,若是行人路过,电池将会在人头上砸出肿块。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

张律师: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小编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