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8月13日讯(通讯员 罗敏 唐梦蓉)“法官,本来儿子走了我心里难受,多亏你耐心帮我们理顺家务事,我这心结也打开了,心里也舒坦多了!”8月10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年过七旬的两位老人在经历丧子之痛后状告儿媳的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老人在领到执行款时,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1947年出生的杨某与1950年出生的张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杨某某。2001年1月,杨某某与段某结婚,并育有一女。2017年11月杨某某因病去世,而后杨某与张某认为儿媳段某损害了其对儿子杨某某的法定继承权益,遂于2018年4月将段某告之法院。法院判决杨某与张某对登记在被告段某名下的房产各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且被告段某要另支付杨某、张某2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段某不但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反而将判决书确定应当分割给两位老人的房产出售了。

为此,法院首先对被执行人段某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随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段某,耐心从道德角度释法析理,二位老人已年过七旬,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极度痛心。再者老两口已无劳动能力,如果这个时候再损害其财产的继承权益,他们将如何过活,卖房实属不应该,何况大家还是一家人,理应相互照顾。经了解,段某本是本分之人,之前对两老也不错,只因一时糊涂干了错事,考虑到如果能让她明白这个道理,以后两老还能依得儿媳照顾,于是,执行法官耐心地通过一次次的电话沟通代替了强硬的执行手段。

终于,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段某表示自己确实做得不对,做人还得凭良心,亏得执行法官一次一次耐心说理,自己才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今后还是会将二老当成自己的家人好好孝敬,并主动将售房款的四分之一(即杨某、张某各八分之一的份额)、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金钱义务21万余元和1000元罚款全部汇到法院执行款账户,这才有了上述一幕。

来源:红网

作者:罗敏 唐梦蓉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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