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周年记 | 综合业务部:打造检务为民“窗口”,守好司法规范“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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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记 | 综合业务部:打造检务为民“窗口”,守好司法规范“关口”

2019年8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成立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系原来的控告申诉科以及法律政策研究室(含检委会秘书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整合而成的综合业务部门。接下来,让我们一同翻阅综合业务部的“周年记”,了解一下综合业务部的职能和担当。

部门主要职能

控告申诉接待职能

受理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信访维稳;承办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具体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职能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名义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的审核把关;负责涉台港澳侨和外国案件的相关事务工作;统筹本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案件管理监督职能

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务督察职能

承担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本院检务督察工作的有关政策;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

亮点工作

多元化司法救助被害人

综合业务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立足部门职能,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被害人。一是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主动审查救助申请人情况,与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确保救助线索来源多元化。二是设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办理,优先受理申请、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发放救助资金。三是针对救助资金来源单一、发放周期长等问题,加强与政法委沟通,规范案件范围、审批期限等救助程序。将收集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层报上级院,探索“三级联动”一体化救助机制。四是建立1名被害人+1名检察官+心理、法律、医疗等多种资源介入干预的“1+1+N”被害人立体式救助模式。2019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16万元,其中涉未成年人救助5件,涉贫困户救助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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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学习型检委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有效抓手。综合业务部主动落实新时代司法理念,出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搭建“学习型检委会”建设的四梁八柱,承担起检委会集体学习的组织、服务和保障等工作,以“时效”和“实效”为出发点,对最高检发布的指导型案例指派业务部门干警以授课方式及时组织检委会委员进行学习,为增强本院检委会法律监督能力与议事议案决策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建章立制以“检答”谋“检智”

检答网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学习“大智库”功能,是进一步提升本院干警检察业务能力的“云”载体。综合业务部不断摸索本院检答网使用管理新模式,于2020年4月出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检答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答网管理使用细则》,每周汇总备案各内设机构登录情况,针对性根据登录情况对各内设机构进行提醒与建议,双管齐下让检答网成为本院干警业务学习的常态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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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范司法办案

综合业务部着力提升检务管理水平,多措并举、全力提升规范办案水平。一是继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除做好常规抽查和重点评查工作外,结合本院重点工作部署,针对特定案件类型、特定办案环节开展专项评查。2019年8月以来,已开展涉黑涉恶专项评查、认罪认罚案件专项评查、《补充侦查提纲》专项评查等专项评查活动。二是深度参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等职能优势,为各业务条线制定业绩考评指标提供数据保障,统筹制定检察官业绩通用类指标,延伸案件管理“抓手”。三是加强司法规范队伍建设。2020年已成功举办办案规范化测试1次、论辩比赛活动1次,通过“以赛促学、以赛验学”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规范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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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力控“案-件比”

2019年8月以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进业务态势分析研判工作。综合业务部通过成立院数据管理专班、建立数据监控机制来夯实分析研判数据基础,并严格按照高检院文件精神制作《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形成“每月-每季-每年”的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研判机制,为院党组提供常态化大数据决策服务。

“案-件比”系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核心指标,也被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综合业务部自2019年8月以来,主动更新工作理念适应新形势性要求,紧密围绕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业务态势分析研判工作,探究本院“案-件比”变化规律,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积极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服务领导业务决策和指引办案实践的参谋职能作用。经各项措施落实,本院“案件比”呈显著下降趋势,2020年第一季度案件比为1:3 ,2020年第二季度案件比为1:1.65 ,降幅达到45%,案件比值高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了办案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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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增强办案效果

2019年8月,最高检发布新规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全面调整和完善。综合业务部紧跟改革步伐,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方式来规范司法办案,消解社会公众的不理解,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2019年10月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2人次参与审查案件4件、观摩检务活动1场,其中1次是新规发布后福州地区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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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规定”护航检察办案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综合业务部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确保检察办案公平、公正。印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人手一本,做到人人皆知规定;要求全院干部职工签订《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承诺书》,提高全体干警职工思想认识;加强对不诉案件的排查工作,落实好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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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筑牢三道“防线”

综合业务部积极发挥检务督察职能,建章立制,筑牢公正司法、内部监督、廉政纪律三道“防线”。2020年,出台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相关配套措施。一是构建监督体系。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办案工作的纵向监督责任,业务部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检务督察部门的横向监督责任,并规定了侦查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外部监督方式。二是进行全流程监督。将廉政风险监督贯穿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环节。对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采取每案必报备,防止选择性适用。三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案件办理出现严重错误的,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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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策划 | 陈敏臻、王雪梅

供稿丨综合业务部 吴彤、俞珊珊、陈彩凤

编辑 | 政治部 郑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