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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本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银行、航空、国土等部门,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购买飞机票、购买列车软卧及G字头动车票、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出境、高消费旅游、不动产交易、新建扩建改建和高档装修房屋、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活动、获取政府补贴政策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资质、获得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等57项信用惩戒措施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对涉嫌构成妨害公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12368

0813-6116963

荣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2020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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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曝光台所曝光信息仅是截至发稿时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所记载的信息。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后被撤下或有其他变动,请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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