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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北京野生动物园内有游客偷拿天鹅蛋”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一位目击者称在他的坚持下,偷拿走天鹅蛋的游客最终把蛋放回了窝里。8月10日,北京野生动物园针对此事作出回应:深感遗憾。(北京日报)

这一事件有三大看点:一是,有游客偷拿天鹅蛋,这暴露了涉事游客的文明素质;二是,园方对待此事的态度,既对游客偷拿行为深感遗憾,也对阻止偷拿行为的游客表示感谢;三是,游客阻止偷拿行为,这种自觉制止意识值得赞赏。

近年来由于游客人数不断增长,部分游客旅游过程中偷拿景区珍贵东西的行为也在增加。比如2015年三名游客从杭州雷峰塔遗址偷走3块砖头,后被警方抓到。再如,不久前有游客从南京玄武湖景区偷偷采摘并蒂莲,被罚款200元。

任何在景区顺手牵羊的行为都令人深感遗憾。以偷拿天鹅蛋为例,这个“蛋”显然不是一般的蛋,既可能正在孕育新生命——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景区的一种“财产”;偷拿是对保护动物生命的伤害,对景区“财产”的偷盗。

如果不是目击者及时进行阻止,该游客很可能偷走天鹅蛋。从这个角度来说,发现及阻止偷拿天鹅蛋的是游客而不是园方,这说明园方对自驾区的监控、巡查仍不到位,也是让人感到遗憾的地方。希望园方汲取教训完善自身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这一事件也有让人欣慰的进步表现,即阻止其他游客偷拿天鹅蛋的这位游客,其表现折射出游客的素质在不断进步。过去,对于游客在景区某些不文明行为,其他游客即便目睹也未必会制止,或认为与自己无关,或担心惹麻烦。

而阻止偷拿天鹅蛋的游客,无疑是个“合格的游客”,无论是其保护动物生命的意识,还是捍卫景区公共资源的行为,或是敢于对不文明行为说“不”的勇气,都值得肯定。如果更多游客能这么做,就可以大大压缩景区不良行为的空间。

这位游客表现或许也与制度有关。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提出“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这位游客表现与制度规定吻合。

也就是说,上述条例有利于普及、强化公民在促进文明行为方面的责任。当然,部分游客本身素质就比较高,公共意识比较强。显然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既离不开制度层面的助力,也离不开个体力量的推动,或者说二者缺一不可。

希望所有的游客,既是旅行者,也是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游客对游客的监督,不仅能弥补景区监督力量不足,解决某些监督死角,也能倒逼游客文明素质整体提高。而要鼓励这种“行走的监督”,既需要制度支撑,也需要景区奖励。

需要指出的是,对偷拿天鹅蛋的这种行为,该依法处置的还要依法处置。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偷盗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妨列入游客黑名单进行适当惩戒,可以发挥警示教育等积极作用。

之所以该惩戒的要惩戒,是因为偷拿天鹅蛋的游客面对目击者劝阻,自己不但不听,还骂了五分钟,其行为比较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