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骗子盯上财务人员,那可能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所以,作为财务人员,要有防骗的意识,要遇事多思考。最近几年,一些骗子利用即时通讯工具诈骗财务人员的案件屡有发生。骗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先是以个人身份加入,观察群里各人的身份,然后以提供热门的专业培训资料,比如“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财务复习资料”为诱饵在群里发送,其实文件中暗含木马病毒,从而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密码,进一步找出财务人员领导的QQ号,再以相同的头像、昵称等要求添加目标财务人员为好友,在QQ对话中以领导、老板身份要求财务人员转账到某个账户,甚至还是非常紧急的转款任务,这就往往造成财务人员急中出错,导致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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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7年6月财务《民主与法制》报道“主管沦陷电信骗局”,说的是被骗子盯上的一名财务人员因“配合办案”被套路。

路芳是一名资深的财务人员,2016年3月30日下午,路芳接到一名自称是“国家反贪局的李阳检察官”的电话,对方称“正在查处一起大案要案,需要你的密切配合”、“现在侦查还处于绝密阶段,如果泄露消息,我们将以干扰执法办案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为了证明其可信度,对方给了路芳一个网址,指示其登录事后查明系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并让路芳看到了虚假的“电子协助调查令”。根据“李阳”的要求,配合调查任务必须由她一个人秘密执行。而单位有7个中国银行的账户,路芳只保管其中的3个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另4个U盾和口令牌则由晁会计保管,路芳无权使用。但为了不折不扣完成绝密调查的要求,等晁会计走后,她打开保险柜,取出全部U盾和口令牌,拨通“李阳”的电话,根据对方的指示操作电脑,用中国银行U盾进入单位的7个账户,并不断按着键盘上的“OK”键,以配合“查询”。一直忙到晚7时许,虽然已饥肠辘辘,路芳认为自己配合国家机关做了一件大事,心里充满了成就感。

3月31日上午9点多,晁会计在核对自己保管的中国银行账户存款时,发现资金短少了许多。晁会计心生疑惑:“路主任,昨天下班后动用我这里的资金吗?”“没有啊!”路芳十分诧异,她想起配合办案清查账户的事,赶紧在自己的电脑上把经管的账户查了一遍,个别账户显示余额竟然为零,立刻意识到不对,撕心裂肺大喊着:“上当受骗了!”便从结算中心跑了出去。晁会计马上向卫生管理处主要领导汇报。经核对,发现下属7个单位累计竟有600多万元被转走。上午10时许,公安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路芳卷走巨款潜逃。当天下午,经侦大队在在南通市的一家宾馆内,将路芳带走。

到底是路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共同作案,还是因路芳受骗上当导致巨额资金被嫌疑人转走?有人提出疑问:“作为结算中心的主任,具有多年的财务经验,怎么会连起码的防范心理都不具备呢?”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进一步侦查,30日下午,路芳确实进行过远程通话,但来电是经过篡改的号码。而路芳到案后,经数次审讯,均供述是相信了骗子所说“配合办案”的鬼话。结合路芳的一贯工作表现,其供述可信。

2016年6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路芳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7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路芳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6,061,952元,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判决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被告人路芳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为:被告人路芳并非电信诈骗的共犯,原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路芳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称:首先,路芳因受到电信诈骗,误以为“配合办案机关办案调查”而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告知诈骗分子,致使被害单位遭受损失,其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次,路芳被公安人员找到时,侦查机关尚未对其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此情况下,路芳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第三,一审判决责令路芳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应予撤销。辩护人建议二审依法改判并对路芳适用缓刑。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路芳犯罪事实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和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该院审理认为:

第一,路芳归案不属于自首。

第二,原判路芳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应予纠正。经查:路芳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亦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尚无证据证明路芳系电信诈骗的共犯,原判责令路芳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6,061,952元损失,予以纠正。

2016年10月2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路芳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路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在受到电信诈骗后,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泄露给诈骗分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路芳对国家利益的损失,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主观上系过失,而非原判决认定的在滥用职权过程中有放任的故意,故原审认定其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性不当,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均符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路芳应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定罪量刑。

上面所说的不是个别案例,在百度中搜索,很容易就找到大量案例,可见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2014年年9月4日,武汉市江夏区某公司财务人员刘某看到,老板张某在QQ上发来信息“快,给这个账户转100万,我马上把账号发来!”老板随后传来一个Word文档,写明了详细的姓名、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刘某不敢怠慢,立即通过网银转账。老板张某发现当即报警。

2015年1月初,青岛一家公司老板李先生到新西兰出差。在他出差第二天,公司财务人员小孙在QQ上看到老板发来的信息,称朋友在新西兰遇到麻烦急需用钱,让小孙马上汇50万。小孙随后通过网银把钱转到了老板指定的账号上。一个小时后,老板李先生打来电话,质问小孙为什么要汇款,小孙发现上当并立即报警。

2014年11月,郑先生作为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轻信骗子通过QQ发送的指令,导致老板蔡先生被骗248万元,为此,蔡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赔偿24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先生受蔡先生委托为其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应做到与其职务、经验、薪酬想称的谨慎和注意义务,郑先生在未与蔡先生核实的情况下仅凭QQ聊天内容就将蔡先生账户内的钱款打给他人,存在重大过失。同时,蔡先生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使用混乱,公司制度也存在纰漏,公司的其他员工在操作中也存在过错,现有证据也未证明蔡先生的损失系郑先生所为,让郑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欠妥。据此,法院按照郑先生的过错大小以及其在该公司的收入情况认定郑先生承担10%的责任,赔偿24.8万元。

多数企业都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对外转账更是有层层审批、复核,但为什么这些制度在遇到骗子时都落空了呢?很大程度上,是财务人员没有防骗意识,导致轻信网络上人员的“批示”;二是,在骗子制造的紧急、不容置疑的氛围中,忘记了执行内控措施。其实,上面这两点,只要有一点能够体现在这类事件中,基本都可以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门曾发布《关于加强防范盗用企业财务人员QQ进行网络诈骗的工作建议》,笔者结合财务实践及上述公安部门和网上流传的建议,对防备此类诈骗有以下提示:

1、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安全教育,树立起防范诈骗意识。

2、要提醒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在转账、汇款重要环节,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降低案发机率。

3、QQ聊天时遇到亲朋好友向你借钱或者要求你帮他网上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打电话向本人确认后再借钱或者帮忙网上购物,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让自己白白损失一笔金钱。

4、各企业部门要主动学习犯罪分子利用QQ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手法、特点,提高企业的自我防范能力。

4、对电脑定期杀毒,增打补丁。犯罪分子盗用QQ主要是利用木马病毒,对电脑定期杀毒,增打补丁能有效地防止电脑中毒,也能保证电脑保持较高的运行速度,增加电脑的使用年限。

5、少登录陌生的网站,下载、接收陌生的文件或者信息。某些网站特别是黄色网站本身有很多其他链接,这些链接很有可能就种有木马病毒,一旦登录这些网站点开链接,下载、接收文件或者信息,电脑中病毒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如果发现QQ有曾经在异地登陆提醒的,一律停用,防止类似诈骗案件发生。

6、设置QQ密码不要过于简单。

7、公安机关罗列了六种典型电信诈骗的特征,以作警示:

自称是电信、邮件、社保局、银行、供电欠费的语音电话通知,限定你在一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你回拨的;

来电显示为公安机关号码,要求你通过114核实的;

电话中要求你保密,不让你和任何人商量的;

长时间不许你挂电话的;

谎称将冻结你银行账户的;

询问内容涉及你财产隐私,特别是银行卡的相关信息的。

作为我们财务人员,除了防范QQ诈骗外,还要有一点鉴别公章真假的意识和能力,这对于防止被骗造成重大失误,也是很有价值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2、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且只能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自《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印章(签名)就具有了合法地位,电子印章(签名)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但电子印章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其次,我们看规定的印章应当是什么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印章有如下基本要求

1、圆形;

2、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3、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4、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5、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6、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最后,来看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

1、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

2、看颜色。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

3、看形状,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并且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可能会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电脑制作的印章则不会存在这些“不完美”情况。

4、看精细程度。在外面地摊上刻制的印章,往往会比较粗糙,尤其是字体和边缘,这可能与地摊上的人员不愿意用好材质有关;且往往小一些,大号印章肯定更贵。

5、看角度。虽然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正,但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而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100%是正的,会非常的“正”。

6、看位置。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要仔细观察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则会完全盖住下面的文字。

骗子自然是将目光盯住掌握资金的人,这在QQ出现以前也是这样,只是以前常用假印章之类,现在新的通讯手段出现后,使用了如Q这类新的方式。财务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知道自己是被骗子总惦记的一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