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2017年荣膺全国“最美家乡河”。保护好木兰溪以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是仙游经济社会发展绕不开的现实问卷,也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期待,树立生态检察“品牌意识”,努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切入点,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了“关爱木兰溪”系列专项活动,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多样化检察产品。

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举

2016年至今,仙游县检察院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1件90人,起诉91件127人。这和该院严厉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息息相关。

仙游县检察院根据发案特点和季节性规律,或牵头或配合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2016年,该院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坚持提前介入,把案件质量夯实在侦查一线,督办了莆田市第一起被判处实刑的非法采矿案和第一起污染环境案。

2018年清明节后,仙游县检察院针对上坟祭拜失火案件屡禁不止现象,联合县综治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首次集中起诉一批失火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于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县法院进行集中宣判。仙游县政法部门、相关生态行政执法单位及涉案乡村代表等人到庭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现场参与生态案件集中宣判、以案释法,当事人及人民群众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法治教育。”仙游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深有感触。

严厉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该院全面推行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我们认真总结林业案件开展‘补植复绿’有益经验,积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水流、土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在审查逮捕、起诉时,根据犯罪情节、生态修复补偿协议履行情况,依法不捕不诉或建议法院从轻量刑、适用缓刑。”仙游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三年来,仙游县检察院办理的52 起生态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交纳生态补偿金157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