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划设非机动车道,建设方便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设施,为电动自行车通行提供条件;有条件的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隔离警示标志……这是《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设置“道路通行管理”的内容。8月13日,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探索人性化措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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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了“通行设施保障”“执法保障”等内容。在执法保障方面,条例内容设置周全,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保证非机动车道平整、完好和连续。

管理与保障相结合,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鲜明特色。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坦言:“管起来不是目的,规范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标,便利则是要求,利民便利才是依规。”

“既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必要的交通设施的保障是肯定的。”东莞市政协委员殷毓德说,要利用现有的道路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能够划分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如果说的确无法区分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那么需要去引导市民能够合理有序地通过这些道路,而不至于引起道路堵塞。”

殷毓德表示,条例正式出台之后,肯定会刺激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持续上升,必然会引发对路权的“争夺”。可以抓好源头销售渠道,减少这些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样会减少对道路路权的“争夺”。

陈锡康注意到,条例不仅对道路通行管理作了完善制定,为电动自行车的通行保障作了超前规划,即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当形成相互连贯的路网”。

陈锡康说:“前面是规范,后面是保障。通过登记上牌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既然规范了,就要保障便利通行。道路通行管理的系列措施,折射了城市进步、城市温度,从机制的设计看得出来,东莞迈向都市管理模式的进步和充满人文关怀。这些值得嘉许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目前它的可行性、科学性、现阶段的适当性,需要进行开放的讨论。”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