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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网络社交软件给我们交友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定安全隐患。这不,恩施一男子用微信与女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不仅被骗了钱,还发现对方原来是前女友

事情经过:

被告人向某某与被害人赵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3月27日,向某某登录“微信小号”添加赵某为好友,并向赵某谎称使用该微信号的是向某某的好友“张某”。

2019年3月30日至4月10日,向某某利用虚构的人物“张某”与赵某通过微信聊天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向某某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赵某人民币共计16020元。

案发后,向某某于2019年5月2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赵某人民币15870元,取得赵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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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向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且公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亦同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向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返还给被害人赵某。(已返还)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