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与转学行为,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入园难等问题,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办幼儿园入园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原则,坚持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逐步满足家长对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

(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原则

1.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9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按学区划分入学(外商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入学)。

2.按户籍分学区入学原则。根据城区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实行按户籍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具体见学区划分)。

二、学区划分

(一)学前学区划分

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万安县保育院、万安县芙蓉镇中心幼儿园、万安县第二保育院的招生范围为河东城区(以赣江为界)。

万安县新城区幼儿园(原五丰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为河西城区、工业园一期所在地区(赣江以西、遂川江以东)。

万安县工业园区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对象为五丰工业园二、三期所在地区(遂川江以西)及园区务工子女。

(二)小学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

招收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子女,崇文路及直线延伸以南区域的芙蓉镇户籍、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适龄儿童。

2.芙蓉小学

崇文路及直线延伸以北区域的芙蓉镇户籍、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适龄儿童。

3.五丰学校

赣江以西、遂川江以东工业园一期务工、五丰镇县城规划区内户籍、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适龄儿童。

4.工业园区中心小学

遂川江以西工业园二三期务工、五丰镇县城规划区内户籍、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适龄儿童。

)初中学区划分

1.万安二中老校区

实验小学及芙蓉中心小学毕业生中河东片(芙蓉、枧头、窑头、麻源、百嘉、武术、宝山、涧田、顺峰)户籍非寄宿生。

2.万安二中新校区

实验小学及芙蓉中心小学毕业生中河东片寄宿生及河西片(五丰、沙坪、弹前、夏造、罗塘、潞田、高陂、韶口)户籍学生、五丰学校及桂江小学(含荷林希望小学)毕业生、县外户籍新生。原五丰学校、桂江中学八年级学生全部转至万安二中新校区。

三、入学条件

凡须入读上述学校的一、七年级新生及转入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若学位紧张无法满足所有申请人员时,按以下条件依次优先:

①具有县城规划区内户籍(出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且在户籍、居住地无距离更近学校的;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出示单位证明);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购房并办好房产证6个月以上(出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原件则提供经县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原件、购房税务发票、物业缴费单或水电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工业园企业、非园区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出示务工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经商并办好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出示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⑥租住在县城范围内6个月以上(提供租房协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居住地址及时间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凡是须入学上述学校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入学新生

符合条件的幼儿新生(含中、大班新入园幼儿),按《万安县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办理入学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就读学校,由学校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入学手续;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按《万安二中新、老校区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办理入学手续。

(二)转入学生

凡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其家长到转出学校领取信息完善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信息表),经转出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携带佐证材料到拟转入学校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引进人才的子女愿意随父母来万安就学的,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不受户籍限制,自主择校。

(三)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须转学的园区企业“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携带经所在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的相关原件、加盖企业及园区办公章的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办理。

附件:

1.《万安县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2.《万安二中新、老校区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万安县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万安县保育院、万安县第二保育院、万安县芙蓉镇中心幼儿园、万安县新城区幼儿园(原万安县五丰学校幼儿园)、万安县工业园区幼儿园五所城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这五所公办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逐步满足家长对优质公办学前教育学位的需求。

二、招生名额、园所地址、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一)招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结合五所幼儿园的实际招生容量,2020年秋季万安县保育院、万安县第二保育院、万安县芙蓉镇中心幼儿园、万安县新城区幼儿园、万安县工业园区幼儿园公开招收幼儿名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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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政策性安置对象在招生计划总数内,摇号录取为剔除政策性安置对象后的名额。

(二)园所地址

万安县保育院:万安县芙蓉镇胜利路39号

万安县第二保育院:万安县芙蓉镇丽苑小区123-2号

万安县芙蓉镇中心幼儿园:万安县芙蓉镇五丰村雁塔组

万安县新城区幼儿园:万安县五丰镇五丰大道

万安县工业园区幼儿园:万安县工业园区纵五路东侧

(三)招生对象

小班(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中班(满4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大班(满5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四)招生条件(根据以下入园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或父母一方为万安县规划区户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万安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购房6个月以上的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工业园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的子女,指定在万安县工业园区幼儿园就读。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经商并办好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子女,按经商地址就近选择幼儿园。

(五)优待对象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不参加摇号。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家长及学生信息,请于8月14日前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策性入园的儿童人数,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比例,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至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接收。

三、招生原则

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万安县保育院、万安县芙蓉镇中心幼儿园、万安县第二保育院的招生范围为河东城区(以赣江为界)。

万安县新城区幼儿园(原五丰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为河西城区、工业园一期所在地区(赣江以西、遂川江以东)。

万安县工业园区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对象为五丰工业园二、三期所在地区(遂川江以西)及园区务工子女。

四、招生办法

1.五所幼儿园均采用现场预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招生学位不得转让。当某幼儿园核定符合条件的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园该年级公开招生名额时,由该幼儿园直接录取;若核定符合条件的预报名人数多于该园该年级公开招生名额时,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

2.如有空余学位,经报县教体局批准同意后,空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万安县规划区户籍人员招生。空余学位发布时间为8月23日,届时将通过万安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和五所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空余学位情况。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告招生方案

本方案定稿后,及时在万安县电视台、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五所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告。

(二)预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要求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21日到各园所进行线下预登记,每名幼儿只可申报一所公办园的学位。出现重复预报名或预报名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直接取消资格。信息无误符合报名条件的才可以取得摇号资格。

2.预报名时家长代表只到一个窗口拿一个编号,发现到多个窗口拿多个编号者,取消摇号资格。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如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派中者,未派中者不予录取。

3.通过资格审查的幼儿,家长必须签订《同意摇号承诺书》并填写《摇号预报名审查通过名册》,不签订《同意摇号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园于8月22日将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布符合摇号资格幼儿名单,一个幼儿一个编号。

5.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三)公开摇号录取

摇号时间:8月23日

摇号地点:万安县保育院

参加人员:软件系统技术员、摇号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摇号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家长代表6名/园,城东、城南、城中、城北、新区、园区6个社区干部代表各1名、园区管委会干部代表1名)、县教体局监督人员。

摇号方式:摇号由公证人员进行操作随机抽取,当场宣布摇号结果,并进行全程录像。摇号结束后,各园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摇号入园名单,同时在院门口张贴纸质稿。

(四)体检和注册

拟录取的幼儿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带幼儿户口本到拟就读幼儿园报到,领取入园体检通知书,并于开学前携带幼儿到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未办理预防接种证还须到县疾控中心办理预防接种证。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也不再增补。

六、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所有幼儿均需提供)

1.幼儿出生证、户口本、幼儿家长身份证原件。

2.幼儿出生证及户口本(住址页、户主页、幼儿页)复印件一份,并在户口本复印件右上角写上父母的有效联系电话。

(二)根据以下入园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幼儿或父母一方为万安县规划区户籍(出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万安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出示单位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购房6个月以上的(出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原件则提供经县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原件、购房税务发票、物业缴费单或水电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工业园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的(出示务工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经商并办好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提供租房协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居住地址及时间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优待对象所需提供材料

1.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证、结婚证、部队证明、社区或村委证明、幼儿母亲身份证、户口本);

2.烈士子女(烈士证、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庐陵英才”佐证材料以县人才办出具的文件名单为准;“万安英才计划”佐证材料以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文件名单为准);

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县卫计委提供名单、结婚证)。

七、注意事项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凡是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2.所有参与此次招生的幼儿家长(不携带幼儿),请佩戴好口罩,排队间隔1米距离,进行体温测量,手部、鞋底消毒后入园。

八、本《招生方案》由万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万安二中新、老校区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化解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根据《关于印发万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万府办字[2017]167号)等精神,结合万安二中新、老校区实际,特制定万安二中新、老校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县县城初中学校实际,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历史招生范围、容量及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二中新、老校区招生片区。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既定划片招生方案,及时公布划片范围、招生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规办事原则,以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三、片区划分

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以户籍为依据,以赣江为界,实施“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实验小学及芙蓉中心小学毕业生中河东片(芙蓉、枧头、窑头、麻源、百嘉、武术、宝山、涧田、顺峰)户籍非寄宿生在老校区就读;实验小学及芙蓉中心小学毕业生中河东片寄宿生及河西片(五丰、沙坪、弹前、夏造、罗塘、潞田、高陂、韶口)户籍学生、五丰学校及桂江小学(含荷林希望小学)毕业生、县外户籍新生在新校区就读。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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