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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契税法经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

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

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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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契税法细化了这一授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范围,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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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郭启迪

审核: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