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近日,化州法院远赴广州发出了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申请人及时送去了司法温暖和关爱,传递了 “好心法官”的人文关怀精神。

张女士与其丈夫李某系广东省化州市人,两人现均在广州工作,2020年以来双方因生活锁事产生纠纷导致感情出现问题后经常发生争吵,张女士于7月25日向化州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于8月6日向化州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称2020年2月以来,李某频繁对其实施家暴,先后多次被李某打伤,李某还威胁要砍死她,砸烂张女士工作必需的手机,每天守候甚至进入张女士工作地点,不停拨打张女士手机和工作单位座机,严重伤害张女士身心健康,并使其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不得不停止工作。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就诊病历、照片等证据。

该案承办法官伍国强经审查后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条件,随即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李某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有效期为六个月。作出裁定后,伍国强动身前往广州市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警车在开往广州市的高速公路上,突遇前轮胎爆胎,伍法官与书记员钟林艳做好安全措施后,迅速更换车胎,匆忙再出发赶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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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广州市后,承办法官一行找到李某,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李某耐心释法说理,要求李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不得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接着到张女士现住地向当地派出所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当地派出所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