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公司起诉催缴物业费,业主该怎么正确应对?
业主欠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催缴,只要不是物业公司太菜(没把握的案子物业公司也不会起诉),法庭多会判物业公司胜诉。
但现在由于各地类似催费的官司太多,法院也烦不胜烦,所以根据地域不同,法院也有相应的不同案件受理政策,比如庭前调解,先行仲裁方立案等,最后能够开庭的案件绝大多数都判业主败诉。
业主接到诉讼状后该怎么办呢?
笔者的建议:不躲不避,不吵不闹,有理说理有事儿说事儿。
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及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催缴费一类诉案为简单诉讼,一次过庭就可判决。
对于物业公司,其举证的材料要求就很简单,向法庭出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的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比如人员签到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等。以证明物业履行自己的合同职责。
对于业主来说,举证物业公司失职的证据,往往不被法庭采信,因为很多业主举证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而不是合同履责性的证据。以下为业主在法庭出示的证据:
1、垃圾不及时清运,一个月有几天楼层未清扫。
2、自己停在小区的汽车被刮擦,物业企业没有给说法。
3、家里面被偷窃,财物有损失。
4、小区绿化损坏较多,物业公司养护不力。
5、业主自己长期未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
6、单元门、监控等共用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修复,等等。
以上及其它能证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法庭一般不会给予采信,最多认定为服务瑕疵而不认为是过失。
如果业主因物业公司原因,受到人身和财务损失,法院也会建议业主应另行起诉,与物业费诉讼无关。
所以,业主一旦接到诉状,认真比对下自己拒交的理由,如果确实因服务瑕疵,那么还是与物业方和解后缴纳为好,不然法庭判决还是输。
对于物业服务质量不求上进,且没有合理的整改措施的物业公司,除了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之外,笔者建议还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的维权合法渠道,维护业主自身的权利,实在是讨人厌的物业公司就请它离去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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