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有感而发的文章,在物业篇二中,我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描述了骨折以后需架拐出行,行动极为不便,向物业公司保安值班人员要求将车开进小区内接送出行的请求,被保安人员以制度规定,不许私家车辆进入小区而呆板的拒绝,由于没有其他代偿措施,所以我只能忍受伤后的不方便,时不时耗费很长时间和精力,出入往返小区。

在以后的日子里,物业渐渐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非常令人欣喜。变化一,执勤保安打开大门允许我出入,避免了走人行便门高低不平给柱双拐带来的不便,让我心里多少有了一点温暖的感觉,诚挚的说声了谢谢;变化二在今天,出门时碰巧碰到了物业负责人,女婿将车辆停到门口,以便减少我拄拐行走的距离,我向他描述了得病以来的遭遇,我还没有说要车辆进入小区,负责人责令值班保安允许像我这样有特殊情况的人家庭车辆接送身患残疾或特殊情况致使行动不便的人,女婿半开玩笑半认真感慨的说,物业公司早有这个态度,我还能差物业费吗?尽管他不欠费,但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确实不高,能拖就拖,我也半开玩笑的说,早晚都是交,今后到交费期了主动交,你说明情况,鼓励物业公司改进服务,小区才会越来越好,物业企业与业主才能更融洽。

这么一件小小的案例,可以引发物业从业人员更多的思索。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从政府的四零服务汲取有益的经验,千方百计瞄准业主的服务需求,改进自己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把人性关怀融在具体行动中,同时注意加强允许车辆进入后的小区安全巡查管理,好事办好,化解风险,不就是一个具体的改进服务的措施吗?物业无大事,需要从业人观察业主的服务需求,拒绝用冰冷的服务合同来解释自己缺乏人化服务的行为,物业服务与业主需求之间的矛盾会慢慢的减少,小区会更和谐,对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良性互动就会起到撬动作用,然后对我来说高兴了,可能义务给他们做做培训都物超所值。

一件小事带给行业人诸多的思考,心系业主,换位思考,才能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品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此来与物业从业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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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送至小区楼下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