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有两位皇帝对改革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一个是秦始皇,另一个是隋朝文帝。在西方人眼里,隋朝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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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隋文帝到底有哪些突出的贡献呢?

一是建立三省六部制;

中央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协助皇帝处理内部事务。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机密部门。内史省负责起草和公布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查内史省起草的诏书和尚书省的副本。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官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个部门,每个人都任命部长为最高领导。在尚书的命令下,尚书分为左右仆射。左为官、礼、兵,右为度支、都官、工部。这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还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三权分立体系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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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简化地方行政机构;

南北朝时期,地方政府混乱不堪,州、县、县三级行政区划极为混乱。为了使亲友当官,统治者不惜增加行政机关。当时,一个片土地不超过一百英里,却是几个县并列在一起。当户数不足一千户时,这两个县就被分割了。

于是,在隋朝初年,全国竟有241个地州、608个县、1524个县,共有2373个行政系统。开皇三年,隋文帝针对人少、官多、牧民多的缺点,进行了一次彻底的体制改革。废除了郡,实行地、县两级制,县归县,部分地县同时合并。

隋炀帝大业三年,郡县改为县,郡县制恢复到了秦汉时期。于是,在隋炀帝时期,地方机构减少了40%,只剩下190个县和1255个县。此外,在精简行政单位的同时,隋文帝还严格执行定编定岗:上上州323人,下下州167人;上上县99人,下下县49人。这不仅大大节省了国家开支,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还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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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废除刑讯逼供,修改《开荒法》;

废除了81项死刑罪、150项流放罪、1000余条徒、杖等刑讯逼供法、灭族,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残酷性和野蛮性,在中国法制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四是继续实行平等田制;

隋朝初年,在前朝均田制的基础上,隋文帝规定:丁男和中年男子分得空地(40亩)、种粮(41亩)、80亩(80亩)、永业(20亩)、妇女(40亩)。露田在接收者死亡后返回,而永田业不需要返回。此外,对于普通农民,实行轻征轻税的政策鼓励种植桑树。

这样的做法,不仅打击了权贵吞并土地的行为,还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国家税收。

五是建立粮仓,缓解饥饿;

隋朝文帝所设的粮仓,又称社会粮仓,是在农村设立的。粮仓里的粮食是人们为救济饥荒而捐赠的。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家庭向社会仓库捐赠粮食的标准:“上户不超过一石,中户不超过七斗,下户不超过四斗”。

可见,这样的规定,老百姓都能捐得起,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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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建立科举选拔制度;

隋朝以前,贵族家庭垄断了政府。于是,到了隋朝,隋文帝实行科举制。因为,他更注重才华和学识,而不是家庭地位。虽然,穷人的家境贫寒,但只要有能力,就有机会当官。这种“任人唯贤”的改革,不仅削弱了宗族的世袭特权,还对后世影响很大。

与秦朝相似,隋朝为中国的统一、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开创性的贡献。但由于改革力度过大,不仅侵犯了多方面的利益,还超出了百姓的支持和国力。结果,他们变成了短暂的过渡王朝。所以,秦朝存在了15年,隋朝只持续了37年。

参考资料:

【《隋书·帝纪一·高祖上》、《隋书·卷一·本纪第一》、《周书·卷八·帝纪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