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刘遥)8月13日,有媒体公开报道称,入狱16年被改判无罪的吴春红,于当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万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吴春红认为他应获得共计1872万多元的赔偿金,包含972万的人身自由赔偿金、500万的精神损失赔偿等,他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8月13日,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详细介绍了国家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儿童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2005年6月23日,吴春红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此案3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商丘中院第四次审理后,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他不断申诉,可均遭驳回。2016年,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改判无罪。随后,他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多元;赔偿精神抚慰金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关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问题。根据吴春红的主张,该两项费用不属该院做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予赔偿的范围,不予支持。

8月13日,据媒体报道称,吴春红对262万多元的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262万这个数字是如何算出来的?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关于国家赔偿中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18日下发了通知,公布了今年该项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自5月18日起),河南高院对于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也是据此计算得出的(346.75元乘以其服刑的天数5600多天)。

那精神损失赔偿金这一项是如何计算的呢?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呢?针对上述问题,张骏表示,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具体分析受害人罪名、刑罚的轻重,还要看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具体情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原则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也不得少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