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的通告

巧政通告〔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有关规定,现将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即金沙江干流巧家段及牛栏江巧家段。

二、禁捕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继续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白鹤滩镇、大寨镇、茂租镇、东坪镇、红山乡、小河镇、新店镇、老店镇、包谷垴乡、崇溪镇、蒙姑镇、金塘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管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

六、监督举报电话:0870-3025125。

2020年6月30日

来源:昭通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熊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