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 对我市部分道路实行禁止机动车停放并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停放并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道路:

子固路、章江路、创新路、艾溪湖二路、高新一路、火炬七路、创新二路、长旺路、艾溪湖四路、艾溪湖三路、发展路、高新三路、艾湖路、东箭路、贤俊路、火炬五路、高新大道的沿江快速路口至创业路口段、创业路、昌东大道的沿江快速路口至艾溪湖南路口段、沿江快速路的高新大道口至天祥大道口段、天祥大道的齐城冈大道口至航空城大道口段、瑶湖西大道的齐城冈大道口至航空城大道口段、艾溪湖一路、长宁路、方大一路、方大二路、瑶湖西一路、瑶湖西二路、瑶天路、长隆路、瑶湖岱山三街、长丰路、高新二路、高新四路、高新五路、高新六路、京东大道的沿江快速路口至高新五路口段、火炬六路、火炬二路、艾溪湖南路的昌东大道口至瑶湖西大道口段、航空城大道、瑶湖岱山五街、紫阳东大道的瑶湖西大道口至麻丘镇政府门口段、厚浦街、绿地大道。

二、抓拍时间: 每日7:00——22:00。

三、抓拍方式: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设备,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四、本通告自 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依法规范停车行为;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来源: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编辑:陈杰

更多新闻

江南都市报问政微平台

点击图片可进入在线爆料平台

听说

人品超赞的人,都会点个赞

长得好看的人,都会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