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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农村“三资”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农村“三资”经营管理问题的专项举报,重点受理以下问题:

一、违规承包农村资产资源从中谋利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人情关系,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违规低价承包、租赁、购买资产资源,充当“中间人”帮助他人低价承包、租赁、购买资产资源,从中谋利问题。

二、违规处置农村“三资”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违反有关政策违规处置资产资源资金,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包庇纵容,导致国家利益、村集体利益或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三、违规插手农村工程项目建设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或干预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手续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四、影响或干预“清化收”工作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农村“清化收”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工作有关规定,偏亲向友,为亲友谋利,隐瞒事实、虚假清理;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说情、打招呼,故意干扰“清化收”工作的行为。

五、其他违规参与农村“三资”经营管理和影响“清化收”工作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投诉举报和检举控告,迅速处置,快查快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违规参与农村“三资”经营管理和影响“清化收”工作问题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455—12388。网络举报请登录绥化纪委监委网站,进入12388平台举报。

绥化市纪委监委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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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绥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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