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近日,冀州交警正在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大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信号灯通行、行人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与曝光,如果您有下列行为请引以为戒,守法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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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湖滨大道

时间2020年8月11日10时许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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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湖滨大道

时间2020年8月11日10时许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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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兴华大街

时间2020年8月11日11时许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处罚结果:罚款30元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人

违法行为

处罚

2020年8月11日17时

兴华大街

羡某某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罚款10元

2020年8月11日17时

冀新路

王某某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罚款10元

2020年8月11日11时

金鸡大街

吴某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30元

2020年8月11日17时

冀新路

王某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30元

2020年8月11日17时

湖滨大道

杨某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30元

2020年8月11日17时

兴华大街

刘某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30

2020年8月11日11时

码头李

王某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30

2020年8月11日10时

湖滨大道

张某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30

2020年8月13日10时

湖滨大道

周某某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罚款5元

交警蜀黍提醒: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创造,希望大家都可以从自身做起,主动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安全、有序出行。

冀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