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四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社保缴费关系所在区的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和补贴申请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沪人社规〔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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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

一 、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于2020年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四类重点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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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重点人员

二、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即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但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

复工后根据申请补贴月份中均在岗的职工人数(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中,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

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

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方式

本次以工代训补贴实行全程网络办理

一次操作,一键申请

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登陆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自助经办系统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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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以工代训补贴受理咨询电话

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技能鉴定科

56123125

赵老师

编辑:余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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