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高额费用,龙岩某金融公司的赖某伟和赖某梅购买虚假发票、虚假合同等材料,为7名经济陷入困境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套取418万余元公积金,从中牟利16万余元,也因此双双被永定法院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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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赖某伟通过其经营的某金融公司永定业务联系点的郭某忠(另案处理)、被告人赖某梅二人,为经济陷入困境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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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赖某梅负责收集相关提取人的身份信息,由被告人赖某伟通过微信提供给其称“姓陈的”购买包含虚假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异地购房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认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用于提取公积金的一整套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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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在永定、上杭两地为7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票面金额累计4186340元,到账后按30%收取费用收取160000余元。经税务局鉴定,涉案发票均为伪造的发票。事发后,二被告退回相关人员收取的费用合计18600元。

02

法院审理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伟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七份伪造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面金额累计4186340元;被告人赖某梅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伙同赖某伟出售五份伪造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面金额累计3238205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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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赖某伟出庭应诉)

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赖某伟、赖某梅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继续向被告人赖某伟、赖某梅共同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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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赖某梅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应诉)

03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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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但各地都有出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公积金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套取公积金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广大职工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要违规套取公积金,不轻信非法中介,以免遭受更大损失。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庭

文编:郭 媚

监制:王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