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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5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王某某在留坝县留候镇火烧关村城壕沟采挖中药时,发现山上有野生动物出没,为一时之利,将自己制作的11个钢丝套安放在山上,用以猎捕野生动物。

2019年10月,捕获一只野生动物“麻羊”。经鉴定,该“麻羊”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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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第二检察部在得知此线索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平衡,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遂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在正义网上发布了诉前公告,并委托留坝县林业局作出生态修复意见。

经开庭审理,留坝县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民事诉求合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理应受到人类的保护。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提升当地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加强绿色环保理念,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好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的捍卫者和践行者。

内容来源:留坝检察 编辑:蔡嘉鑫 审核:吴嘉伟

法律顾问: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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