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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郑州8月13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8月1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0年9月1日起,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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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背景意义

据了解,实行集中管辖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等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和省内黄河流域地域范围,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以河南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豫高法〔2019〕233号)为基础进行确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地域范围是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上述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属于省内黄河流域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应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并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集中管辖法院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积极采取巡回审判、网络审判等方式审理案件,减少当事人诉累,落实司法公开规定,扩大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