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长春市发布《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城市建成区内居民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单位饲养犬只。同时,《草案》发布48种拟禁养犬种名录,其中包括牛头梗、德国牧羊犬等较常见犬种。

城区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

《草案》明确,从事运输犬只经营性活动,饲养、繁殖、携带大型犬和烈性犬等禁养犬,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宿舍区、集体公寓饲养、繁殖、携带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举办犬只展览、赛事、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提出,城市建成区内居民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单位饲养犬只。单位饲养犬只或者居民饲养犬只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饲养犬只或者居民饲养犬只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牛头梗德国牧羊犬进入拟禁养名录

《草案》同时也发布了拟禁养犬种名录,共48种。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其中也包括较为常见的牛头梗、德国牧羊犬、大丹犬等。

禁养犬主要品种:1.马士提夫犬,2.俄罗斯高加索犬,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4.法国波尔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西班牙加纳利犬,7.日本土佐犬,8.雪达猎犬,9.波音达猎犬,10.寻血猎犬,11.牛头梗,12.大丹犬,13.苏俄牧羊犬,14.拳师犬,15.大白熊犬,16.纽芬兰犬,17.比特犬,18.圣伯纳犬,19.伯恩山犬,20.灵缇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藏獒犬,23.德国牧羊犬,24.威玛犬,25.多伯曼犬,26.阿根廷犬,27.可蒙犬,28.法国狼犬,29.大髯犬,30.马雷马犬,31.比利猎犬,32.阿富汗猎犬,33.爱尔兰猎狼犬,34.兰西尔犬,35.大蓝加斯科涅猎犬,36.大加斯科-圣通日犬,37.埃什特雷拉山地犬,38.捷克福斯克犬,39.拿波里獒犬,40.斗牛獒犬,41.斯皮诺犬,42.罗德西亚背脊犬,43.比利牛斯獒犬,44.贝林登梗,45.边境梗,46.凯利蓝梗,47.美国斯塔福梗,48.沙克犬及上述血统的杂交犬。

本次为二度征求意见

实际上,长春市本次发布的《草案》,是在今年6月时已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立法程序的安排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13日,在关于对《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开头,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公安局附上了给市民的一封信。信中提到,随着长春市经济全面发展振兴,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爱犬养犬人士逐年增多,养犬规模不断扩大,部分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等问题日渐增多,比如养犬不登记、不免疫、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城市养犬管理不仅影响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信中提到,为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长春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对《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6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养犬管理作为一个社会民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更广泛、更深入地征求意见,根据立法程序安排,结合本草案审查需要,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