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发布获悉,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批复28个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合肥位列其中。

国务院在《批复》中称: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据悉,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年6月份,国务院再次批复同意深化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雄安新区等17个地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