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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 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已对河北鑫融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龙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新华已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期间,请在该公司投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反映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顺利侦破此案,为投资群众最大限度挽损。

请各位投资人携带以下材料来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取证:

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2、投资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3、银行交易流水(自开始投资至投资结束为止)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2682082

沈警官,联系电话:2682082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0日